何炳棣在《读史阅世六十年》(广西师大出版社2005年版)中,用相当多的篇幅谈及家族制度对于个人成长的影响。其中一个细节颇有趣味:
除父亲外,身教言传对我一生影响最深的莫过于外祖母张老太太……最使我终身不忘的是我吃饭时,外祖母不止一次地教训我:菜肉能吃尽管吃,
但总要把一块红烧肉留到碗底最后一口吃,这样老来才不会吃苦。
这一细节之所以让我印象深刻,是因为它让我想到幼年时,祖母也曾有过类似的教诲。不过,和张老太太的观点不同,祖母特别强调米饭的重要性。她经常在餐桌边说,无论在外边应酬,还是饭前吃过零食,抑或正餐时因吃菜太多不想吃饭……总之,一定要多少吃些米饭,“盖在(已吃过的东西)上面”――在她看来,只有这样,才真正“经饱”(耐饿)。
这两种“始诸饮食”的家庭教育,虽然在肉和饭的选择上存在差异,但同样证实了何炳棣的感慨:“请问:有哪一位国学大师能更好地使一个五六岁的儿童脑海里,渗进华夏文化最基本的深层敬始慎终的忧患意识?!”
那么,如何理解这种餐桌上的差异?
张光直在《中国古代的饮食与饮食具》(载《中国青铜时代》)中,通过阴阳五行之说,对中国古代的餐饭制度和饮食习惯的秩序进行了一番描述。他认为,从广义上说,“饮食”可分为“饮”(水)与“食”两个部分。所以,我们在《论语》等先秦典籍中,能读到许多与此相关的句子。比如:“一箪食,一瓢饮,在陋巷,人不堪其忧,回也不改其乐。”(《雍也》)又如:“子曰:饭疏食饮水,曲肱而枕之,乐亦在其中矣。”(《述而》)这些描写证实了张光直的结论:“一餐饭最低限度应包括一些谷类食物(以粟为主)和一些水。”
如果沿着这一基本饮食结构往上走,走到“士大夫甚至王公的餐饭”,张光直认为,就需要在“食”与“饮”之外,再加上第三个范畴,即“菜肴”。这就是说,从狭义上看,“食”又可细分为“食、饭”(土)与“膳、羹”(火)两个部分,即饭或谷类食物与作为菜肴的肉类与蔬菜(即现代话的“菜”)。这一中国饮食方式的结构本质,从晚周直到今天一直未变。
显而易见,就菜肴部分而言,相对于蔬菜,肉食在中国的饮食体系中无疑是“一种最低限度的生活上所不必需的奢侈品”――这也正是张老太太对最后一块红烧肉情有独钟的根本原因。所以,张光直说:“在饭菜之间,饭较菜更高级(按,此处张说疑有误,似应为更低级),更基本。”
因此,中国人餐桌上饭与菜的搭配关系,呈现出一种微妙的张力。从高端看,菜肉较饭食更加高贵,因此最后的红烧肉是由苦到甜的隐喻;从低端看,饭食较菜肉更加朴实,所以最后的米饭成了基本生活保障的象征。对此,赵元任的夫人杨步伟在“How to Cook and Eat in Chinese”中有一段有趣的描述:“在各处都有一个重要的观念是‘饭’与‘菜’之间的对照。多半的穷人主要吃米(如果吃得到的话)或其他谷类食物为主食,而吃菜吃得很少。菜只是配饭的……但即使是富家的小孩,如果他们肯多吃饭也是会被称赞的。”
正是这种餐桌上的实用理性与灵活机制,使得中国的父母既遏制了小孩对菜肴的尽情享受(如吾乡方言所说:“菜是咽饭的”),也实现了营养结构的隐性平衡。而杨步伟女士的这一态度,与我祖母强调的米饭的重要性似乎不谋而合。这大概就是孔子所谓的“肉虽多,不使胜食气”(《乡党》)的一丝余绪吧。
何炳棣的这段回忆,也让我想到《唐会要》中记载的西域粟特商人教育小孩的方法。粟特人生了小孩后,必定要喂新生儿吃蜜糖,并在他们手上涂胶水。这是希望小孩长成后,既甜言蜜语,又能拿钱如胶水粘物,也就是擅长商道、争分铢之利的意思。以我看,这样“甜蜜的祝福”,比《颜氏家训》中那位士大夫教其子“鲜卑语及弹琵琶”(相当于今日考G考T以及钢琴过级),“稍欲通解,以此伏事公卿”(相当于今日考国家机关公务员),显得更有人情味,也更宽容豁达。
不过,相比之下,我还是更喜欢张老太太“最后的红烧肉”以及我的祖母“最后的米饭”。记得在《战国策》记载的那次殿上辩难中,触龙语重心长地对赵太后说:“父母之爱子女,必为之计深远。”其实,“父母之爱”又何必往深远处“计”呢?千百年来,这份朴实而温暖的舐犊之情,不就埋藏在每天餐桌上的那一粥一饭之中吗?
(《读史阅世六十年》,何炳棣著,广西师大出版社2005年7月版,36.00元)